我要投訴
- 什麼是三級投訴系統?
- 三級投訴系統是公司為糾正采購供應工作中出現不公正現象的一套處理程序(内部稱為三級救助系統)。三級投訴分别為:
采購業務部門受理(即第一級投訴),責任人為采購業務室經理。室經理對管轄範圍内業務較清楚,如果超出其管理範圍或者難以處 理,則轉入第二級投訴。
- 采購管理部門受理(即第二級投訴),責任人為采購部門管理部/室經理,并直接向采購部門主要領導負責。此級可以處理采購部門管轄範圍内的相關業務和管理問題,如超出其管理範圍或者難以處理,則轉入第三級投訴。
- 效能監察部門受理(即第三級投訴),公司監察部為責任單位。此級既可以處理徇私舞弊、違章違紀等問題,還可以處理 第二級投訴未解決的問題
- 投訴人在了解上述三級投訴的基本情況後,可以自行選擇希望投訴受理的級别。
- 三級投訴系統管理原則
三級投訴系統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 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處理問題;遵循公司内部相關保密制。
- 實行回避制度。即投訴意見不與相關人員直接或間接接觸。
- 重視處理效率。對于投訴的處理,受理人必須在2個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處理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
1個月),否則需要在上一級投訴受理人處備案。實行首接負責制,首接受理人跟蹤該投訴處理狀态,直至完結。
- 對有明确聯系方式的實名投訴,必須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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